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南陽村鎮(zhèn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本行”)2024年第二次股東大會(臨時)于2024年11月29日在南陽村鎮(zhèn)銀行總行召開,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。
一、會議出席情況
與會股東及股東委托代理人7人,代表股份34,995萬股,占有效表決權的99.99%,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和本行《章程》相關規(guī)定。
二、議案審議及表決情況
(一)會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《關于豁免南陽村鎮(zhèn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東大會(臨時)會議召開時間的議案》。
表決結果:以普通決議事項獲得正式通過。
(二)會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《關于修訂<南陽村鎮(zhèn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2023年5月修訂版)>的議案》。
表決結果:以特別決議事項獲得正式通過。
(三)會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《南陽村鎮(zhèn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(guī)則(2024年制定)》。
表決結果:以普通決議事項獲得正式通過。
(四)會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《南陽村鎮(zhèn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(guī)則(2024年制定)》。
表決結果:以普通決議事項獲得正式通過。
(五)會議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《關于修訂<南陽村鎮(zhèn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(jiān)事會議事規(guī)則(2023年12月修訂)>的議案》。
表決結果:以普通決議事項獲得正式通過。
三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南陽衡祥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,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,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、召開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本行《章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;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,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符合法定數(shù)額;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本行《章程》的規(guī)定,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南陽村鎮(zhèn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
2024年11月30日